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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碳揭露

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目的
何謂碳足跡
臺南市2050淨零路徑
臺南市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為掌握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排放特性,以利擘劃未來低碳城市減量目標與策略,本市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完成2001-2019年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以及2012-2015年政府機關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惟考量行政作業成本,2015年以後改推動較能代表本市現況之「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城市碳揭露的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文字內容更改,修正為本市202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2,316.65萬公噸CO2e,以能源部門排放量約2,193.5萬公噸CO2e為大宗,佔整體排放量93.2%(其中工業能源佔63.1%、運輸能源佔15%、住商及農林漁牧能源佔15.1%);工業製程部門排放量約12.1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4.8%;廢棄物部門排放量約27.52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1.2%;農業部門排放量約19.79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0.9%。林業部門固碳量約35.6萬公噸CO2e,由於林業的溫室氣體計算代表碳匯,即為固碳能力,因此不與總排放量做加總。本市202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與2010年排放量2,687萬公噸CO2e相比下降約13.8%。

年度 能源 工業製程 農業 廢棄物 總排放量
住商 工業 交通
2001 252.86 783.18 278.17 85.96 34.75 60.73 1,495.65
2002 260.80 834.16 286.72 85.96 33.03 76.92 1,577.59
2003 270.31 875.52 292.67 85.96 32.49 73.89 1,630.85
2004 278.29 963.81 285.37 149.68 32.19 76.62 1,785.96
2005 289.98 1,087.84 321.41 135.99 31.94 83.89 1,951.04
2006 296.90 1,386.27 297.56 197.15 31.39 86.36 2,295.62
2007 297.21 1,430.06 316.11 235.54 29.58 93.39 2,401.89
2008 292.87 1,446.97 302.55 287.95 28.18 94.14 2,452.66
2009 285.61 1,451.47 299.59 266.73 27.50 83.17 2,414.08
2010 306.42 1,684.04 320.52 296.34 17.48 59.15 2,687.27
2011 310.40 1,580.15 323.20 266.31 17.48 59.15 2,556.69
2012 304.30 1,583.88 312.44 264.92 17.88 58.74 2,542.15
2013 301.50 1,586.35 314.78 115.79 17.95 42.41 2,378.79
2014 310.81 1,330.19 315.64 155.48 17.50 37.59 2,167.20
2015 348.00 1,272.62 326.54 108.78 17.95 53.51 2,127.40
2016 352.59 1300.64 338.66 129.12 20.09 38.67 2,179.77
2017 357.93 1,338.22 336.49 127.14 21.02 36.70 2,217.51
2018 339.94 1,296.85 327.89 119.81 20.54 35.13 2,140.16
2019 324.82 1,266.16 337.26 124.45 18.20 33.47 2,104.36
2020 340.14 1,358.03 348.21 143.77 20.58 34.65 2,245.39
2021 351.53 1431.26 340.11 141.08 19.04 29.08 2,312.10
2022 346.55 1,461.07 349.6 112.1 19.79 27.52 2,316.65
單位:萬 tonCO2-e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15年政府機關之溫室氣體經盤查後,總排放量為139,466.96公噸CO2-e,其中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為60,661.79公噸CO2-e、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為78,821.66公噸CO2-e、生質能源溫室氣體排放為109.92公噸CO2-e;其中以建築大樓與設施之排碳量為50,221.94公噸CO2-e是最主要的排放源,占總排放量36.01%,其中包括建築大樓與設施用電排放量為48,276.2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34.61%、固定式燃燒排放量為1,945.66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40%;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用電排放量為30,545.3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1.90%,其次為交通運輸部分排放量為14,993.5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0.75%;;逸散部分排放量為2,619.17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88 %;工務局之瀝青製程燃燒燃油造成之排放量為3,157.6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26%,其餘農業部門碳排放量為36.5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0.03%;廢棄物為37,892.8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7.17%,其中掩埋8,103.93公噸CO2-e、化糞池25,704.34公噸CO2-e、焚化4,084.53公噸CO2-e,分別占總排放量之5.81%、18.43%、2.93%。

部門別 類別 排放源 2015年排放量
能源 固定式能源 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 電力 30,545.38
建築大樓與設施 電力 48,276.28
天然氣 1,325.57
瓦斯 620.09
交通運輸 政府交通運輸 汽油 6,499.47
柴油 8,493.68
逸散 來自固定或移動式設備耗能造成逸散排放 滅火器 0.09
冷媒 2,619.08
工業 工業 瀝青製程 3,157.64
農業 農業 禽畜數 36.50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變更與林業* 林地面積 -3,247.53
廢棄物 掩埋 垃圾掩埋量 8,103.93
化糞池 下水道普及率 25,704.34
焚化 焚化處理量 4,084.53
總排放量 139,466.96
單位:tonCO2e
臺南市加入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2010年11月21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大會(COP16)舉辦前夕,來自全球43個國家的138位代表參加了在墨西哥舉行的全球市長氣候峰會(World Mayors Summit on Climate Change,簡稱WMSC),共同致力於發展氣候行動以減緩氣候變遷對地球之衝擊。

本次議主要之結論有二:其一,發起「全球城市氣候公約」(The Mexico City Pact)亦稱為「墨西哥公約」;其二,根據「全球城市氣候公約」第四條建立各城市提報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城市減量承諾與減量行動相關資料的回報機制與追蹤之資訊平台,即「城市氣候登錄平台」(carbonn® Cities Climate Registry, 簡稱cCCR),臺南市於2012年完成已2010年為基準年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並經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查證後,正式對外揭露,並於2013年於cCCR登錄為可報告城市(Reporting City),揭露本市氣候減量承諾、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目標、氣候行動等資訊。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簡稱CDP)」是一獨立的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倫敦,由534個管理資產總額達64兆美元的投資機構與60個採購組織,如百事可樂集團(Pepsi)、吉百利(Cadbury)、沃瑪特集團(Walmart)共同發起,透過邀請各大企業填寫CDP設計的問卷,公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處理氣候相關之投資風險和機會的因應策略報告。目前經由多年發展與資料蒐集,已累積大量企業與氣候變遷的相關資料。

在2007年與國際地方政府環境委員會(ICLEI)推出CDP城市計畫,目的是幫助城市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並且獲得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目前包含紐約、拉斯維加斯、丹佛市,以及紐奧良等城市已自願性的加入了該城市方案。參與碳揭露城市方案的地方政府會被要求揭露包括「城市所面臨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減量目標與策略」,以及「管理權與應負責任」等四個單元。各城市將會於其管轄範圍蒐集可比較的溫室氣體資訊,包括消防署、救護車、警察局、市政大樓、下水道以及其他市府可動用預算之設施或服務。

城市碳揭露目的

.可掌握轄區內主要排放來源、建立排放基線、掌握排放趨勢、作為訂定地方行動策略的基石。

.盤查結果為制定減量活動的重要依據,可幫助追蹤減量行動之進展。

.整查結果為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重要量化資訊。

.地方政府需掌握排放量以管理溫室氣體,找出需加強的熱點並加以改善,進一步節省開支。

.地方政府的政策可影響到國家層級之政策,更有效率地制定相關行動。

.推動低碳經濟可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低碳及低污染的產業較能被城市居民所接受,可帶來許多附加價值
→提升公眾健康
→透過節能減碳而減少開支
→能源效率提升可有效減少能源成本

何謂碳足跡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係指產品、服務或某事件在生命週期中,因人為活動而在全球釋放或累積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產品之碳足跡計算可藉由生命週期評估技術進行,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主要係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衝擊,包含製程前端的開採、處理、運輸,和後端的產品使用、再生利用、維護、回收,以及最終丟棄等過程。 其涵蓋範圍如下圖所示。

臺南市2050淨零路徑

臺南市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嚴峻影響,自2011年以來,即致力低碳政策及碳排放管理, 針對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調查、列管、輔導及稽查,也針對城市碳排放量逐年盤查並取得國際外部查證公司驗證通過。 臺南市更於2012年率先全國成立「臺南低碳城市專案辦公室」,同年12月22日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成為首個法治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制度城市。 臺南市也呼應環境倡議,2021年5月簽署《氣候緊急宣言》,12月提出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VLR)優先揭露10項永續發展目標,並提交VLR到國際IGES LAB網站,是2021年世界第23個VLR登上的城市。

為響應積極國際能源署(IEA)於2021年發布的《2050淨零:全球能源部門路徑圖》,設定積極減碳目標,並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框架下推動氣候行動, 於2022年6月接軌國際減量趨勢發布2050臺南淨零路徑,預計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30%,2040年減65%,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欲達成淨零碳排,臺南市需再減碳2,245萬公噸。

臺南市針對溫室氣體前三大排放部門能源、運輸及住商部門,另加入循環經濟綠生活概念,未來30年將聚焦能源轉型、低碳綠色運輸、 住商能效提升、循環經濟綠色生活等四大面向落實減碳,由12個局處通力合作,並預計制定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以達成2050淨零目標。


1. 能源轉型
臺南市具有日照時間長(年均2,181hrs)的天然優勢,善用太陽資源推動臺南「陽光電城計畫」,推廣再生能源及媒合廠房、社區、 掩埋場、農舍與漁業等可利用空間設置太陽能板,持續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奠定發展綠能利基。除此之外更藉由掩埋場種電、焚化爐的焚化熱能再利用、畜牧場沼氣再利用、漁電共生等,創造更多的電力供應,期能藉由綠能的供應能夠減輕本市的用電負擔。 臺南市目前太陽光電設置裝置容量已超出預期達到3.8GW,未來每年以成長0.25GW為目標,預計2030年達到4.5GW,2040年達7GW,2050年達10GW;預計2030年輔導120處、2050年輔導200處畜牧場進行沼氣發電;於2030年完成1處焚化廠更新並啟用進行汽電共生,2050年再完成1處;另也鼓勵住商部門及政府公部門節約用電,於2030年減少2%、2050年減少6%的用電量,且於2050年民生用電100%使用綠電。 本市綠能產業鏈完整,且具有良好投資環境,是國際大廠打造綠能研發與示範基地最佳模範場域,許多知名科技大廠也陸續回流投資設廠,因此本市推動陽光電城3.0,著重資訊揭露與平台升級,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設」選定「沙崙綠能科學城」,推動再生能源及建設智慧電網,加速推動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能源轉型。 製造部門方面,臺南市預計在2023年完成工業鍋爐全面脫煤,積極透過汰換燃油鍋爐改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泵或太陽能等低污染性燃料鍋爐,藉以減少產業耗能及提升設備效率;臺南市亦積極推動用電大戶設置10%綠電,並鼓勵企業導入ISO50001能源管理系統標準,以數位化方式規劃企業的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整體能源消耗、提升經濟效益,預計至2050年達到輔導460家,預估2030年提供24.3萬公噸減排量。另外, 臺南市持續加強宣導節能減碳,鼓勵產業進行公用或製程系統優化、推動產業使用生質燃料、推廣企業導入產品綠色設計、揭露產品碳足跡、加入綠色供應鏈等,共同落實溫室氣體減量。


2. 低碳綠色運輸
臺南市以「公車捷運化」、「綠色運具」、「友善用路安全」及「彈性運輸在地化服務」積極提升公共運輸運量及電動化比例,目標於2030年綠色運輸比例達20%,2050年達80%;2030年綠色運具載客量較2021年成長25%,2050年成長50%;2030年提升觀光公車搭乘人次至15萬人,2050年提升至30萬人;預計於2026年動工本市捷運路段,預計2040年建置66.6公里、2050年達99.4公里,以紓解道路交通上的擁擠。 為推廣綠色運具、降低私人運具持有,2030年市區公車以及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100%,同時推動「小黃公車」,以計程車代替公車定班定線行駛提高公共運輸量,鼓勵民眾搭乘大運輸工具,降低私人運具使用率。另電動汽機車預計2030年占比達15%,2040年佔比達到100%;2030年提高公共自行車使用人次達703萬人,2050年達1,500萬人次並持續推動自行車道建設,擴建綠色運具服務面積,2030年達65平方公里,2050年達85平方公里;2030年增設充電車停車格數1,000格, 2050年提升10倍至10,000格且100%為智慧停車格;另規劃29處空氣品質維護區,鼓勵民眾使用多元的綠色運具。


3. 住商效能提升
住宅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本市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1.55%,主要排放來源為電力排放,顯見住宅建物減量是重要工作,為提升住商能源效率,呼應我國2050淨零路徑,擬定新建物及既有建物減量及提高能源效率的策略,以公有既有建築物帶頭,導入建築能源揭露評估,至2030年20%新建及既有之公有建築完成建築能源揭露,2050年100%的公有建築達到能源效率1級,且80%導入再生能源;2030年全市10%新建築及30%既有建築導入再生能源,2050年50%新建築及既有建築導入再生能源;2030年20%建築導入能效制度,2050年達到100%。 為提升家電、設備能源效率,臺南市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等20類,推動「冷氣不外洩」、「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2030年20類指定能源用戶100%使用節能燈具,並鼓勵採用能效1級產品達30%,2050年空調設備及冷凍冷藏設備100%採用1級能效產品。


4. 循環經濟綠色生活
臺南市重視循環經濟理念,將其導入消費及生產模式,到2030年,推廣舊材循環利用較2022年成長187%,2050年成長250%;由臺南市政府帶頭推行綠色辦公,政府機關實行綠色採購100%,優先採用綠色產品、減少塑膠與有害物質使用,並與各間學校一起響應執行節省能資源、源頭減量、環境綠美化、禁用一次性塑膠等環境行動,餐飲業者禁止提供一次性塑膠。 此外,透過推廣綠屋頂讓城市能夠節能降溫;廣設空品淨化區不僅固碳更能淨化空氣;轉廢為能加速資源循環,提高廢棄物再利用率,至2030年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達70%,覆蓋70%污水處理,100%再利用焚化底渣,垃圾回收率達71%,並興建完成啟用資源回收細分類廠,2050年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達90%,覆蓋90%污水處理,100%再利用焚化底渣,垃圾回收率達73%。 推動再生水循環再利用,2030年達6萬CDM的再生水源供給量,2050年達8萬CDM。提升綠地面積以及固碳量,營造全民綠生活環境,目標於2030年增加公園面積10公頃,累計有機農耕面積由2030年1,200公頃至2050年2,000公頃;以及2030年造林新植面積累計30公頃,2050年累計達150公頃。並積極推動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透過增加空品淨化區基地面積及增加固碳效益,以降低本市溫室氣體排放量,本市預計2030年空氣品質良好比例(AQI<100)達85%,2050年達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