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為掌握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排放特性,以利擘劃未來低碳城市減量目標與策略,本市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完成2001-2019年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以及2012-2015年政府機關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惟考量行政作業成本,2015年以後改推動較能代表本市現況之「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城市碳揭露的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文字內容更改,修正為本市202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2,316.65萬公噸CO2e,以能源部門排放量約2,193.5萬公噸CO2e為大宗,佔整體排放量93.2%(其中工業能源佔63.1%、運輸能源佔15%、住商及農林漁牧能源佔15.1%);工業製程部門排放量約12.1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4.8%;廢棄物部門排放量約27.52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1.2%;農業部門排放量約19.79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0.9%。林業部門固碳量約35.6萬公噸CO2e,由於林業的溫室氣體計算代表碳匯,即為固碳能力,因此不與總排放量做加總。本市202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與2010年排放量2,687萬公噸CO2e相比下降約13.8%。
年度 |
能源 |
工業製程 |
農業 |
廢棄物 |
總排放量 |
住商 |
工業 |
交通 |
2001 |
252.86 |
783.18 |
278.17 |
85.96 |
34.75 |
60.73 |
1,495.65 |
2002 |
260.80 |
834.16 |
286.72 |
85.96 |
33.03 |
76.92 |
1,577.59 |
2003 |
270.31 |
875.52 |
292.67 |
85.96 |
32.49 |
73.89 |
1,630.85 |
2004 |
278.29 |
963.81 |
285.37 |
149.68 |
32.19 |
76.62 |
1,785.96 |
2005 |
289.98 |
1,087.84 |
321.41 |
135.99 |
31.94 |
83.89 |
1,951.04 |
2006 |
296.90 |
1,386.27 |
297.56 |
197.15 |
31.39 |
86.36 |
2,295.62 |
2007 |
297.21 |
1,430.06 |
316.11 |
235.54 |
29.58 |
93.39 |
2,401.89 |
2008 |
292.87 |
1,446.97 |
302.55 |
287.95 |
28.18 |
94.14 |
2,452.66 |
2009 |
285.61 |
1,451.47 |
299.59 |
266.73 |
27.50 |
83.17 |
2,414.08 |
2010 |
306.42 |
1,684.04 |
320.52 |
296.34 |
17.48 |
59.15 |
2,687.27 |
2011 |
310.40 |
1,580.15 |
323.20 |
266.31 |
17.48 |
59.15 |
2,556.69 |
2012 |
304.30 |
1,583.88 |
312.44 |
264.92 |
17.88 |
58.74 |
2,542.15 |
2013 |
301.50 |
1,586.35 |
314.78 |
115.79 |
17.95 |
42.41 |
2,378.79 |
2014 |
310.81 |
1,330.19 |
315.64 |
155.48 |
17.50 |
37.59 |
2,167.20 |
2015 |
348.00 |
1,272.62 |
326.54 |
108.78 |
17.95 |
53.51 |
2,127.40 |
2016 |
352.59 |
1300.64 |
338.66 |
129.12 |
20.09 |
38.67 |
2,179.77 |
2017 |
357.93 |
1,338.22 |
336.49 |
127.14 |
21.02 |
36.70 |
2,217.51 |
2018 |
339.94 |
1,296.85 |
327.89 |
119.81 |
20.54 |
35.13 |
2,140.16 |
2019 |
324.82 |
1,266.16 |
337.26 |
124.45 |
18.20 |
33.47 |
2,104.36 |
2020 |
340.14 |
1,358.03 |
348.21 |
143.77 |
20.58 |
34.65 |
2,245.39 |
2021 |
351.53 |
1431.26 |
340.11 |
141.08 |
19.04 |
29.08 |
2,312.10 |
2022 |
346.55 |
1,461.07 |
349.6 |
112.1 |
19.79 |
27.52 |
2,316.65 |
|
單位:萬 tonCO2-e |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15年政府機關之溫室氣體經盤查後,總排放量為139,466.96公噸CO2-e,其中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為60,661.79公噸CO2-e、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為78,821.66公噸CO2-e、生質能源溫室氣體排放為109.92公噸CO2-e;其中以建築大樓與設施之排碳量為50,221.94公噸CO2-e是最主要的排放源,占總排放量36.01%,其中包括建築大樓與設施用電排放量為48,276.2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34.61%、固定式燃燒排放量為1,945.66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40%;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用電排放量為30,545.3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1.90%,其次為交通運輸部分排放量為14,993.5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0.75%;;逸散部分排放量為2,619.17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88 %;工務局之瀝青製程燃燒燃油造成之排放量為3,157.6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26%,其餘農業部門碳排放量為36.5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0.03%;廢棄物為37,892.8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7.17%,其中掩埋8,103.93公噸CO2-e、化糞池25,704.34公噸CO2-e、焚化4,084.53公噸CO2-e,分別占總排放量之5.81%、18.43%、2.93%。
部門別
|
類別
|
排放源
|
2015年排放量
|
能源
|
固定式能源
|
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
|
電力
|
30,545.38
|
建築大樓與設施
|
電力
|
48,276.28
|
天然氣
|
1,325.57
|
瓦斯
|
620.09
|
交通運輸
|
政府交通運輸
|
汽油
|
6,499.47
|
柴油
|
8,493.68
|
逸散
|
來自固定或移動式設備耗能造成逸散排放
|
滅火器
|
0.09
|
冷媒
|
2,619.08
|
工業
|
工業
|
瀝青製程
|
3,157.64
|
農業
|
農業
|
禽畜數
|
36.50
|
土地利用
|
土地利用變更與林業*
|
林地面積
|
-3,247.53
|
廢棄物
|
掩埋
|
垃圾掩埋量
|
8,103.93
|
化糞池
|
下水道普及率
|
25,704.34
|
焚化
|
焚化處理量
|
4,084.53
|
總排放量
|
139,466.96
|
|
單位:tonCO2e |
臺南市加入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2010年11月21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大會(COP16)舉辦前夕,來自全球43個國家的138位代表參加了在墨西哥舉行的全球市長氣候峰會(World Mayors Summit on Climate Change,簡稱WMSC),共同致力於發展氣候行動以減緩氣候變遷對地球之衝擊。
本次議主要之結論有二:其一,發起「全球城市氣候公約」(The Mexico City Pact)亦稱為「墨西哥公約」;其二,根據「全球城市氣候公約」第四條建立各城市提報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城市減量承諾與減量行動相關資料的回報機制與追蹤之資訊平台,即「城市氣候登錄平台」(carbonn® Cities Climate Registry, 簡稱cCCR),臺南市於2012年完成已2010年為基準年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並經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查證後,正式對外揭露,並於2013年於cCCR登錄為可報告城市(Reporting City),揭露本市氣候減量承諾、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目標、氣候行動等資訊。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簡稱CDP)」是一獨立的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倫敦,由534個管理資產總額達64兆美元的投資機構與60個採購組織,如百事可樂集團(Pepsi)、吉百利(Cadbury)、沃瑪特集團(Walmart)共同發起,透過邀請各大企業填寫CDP設計的問卷,公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處理氣候相關之投資風險和機會的因應策略報告。目前經由多年發展與資料蒐集,已累積大量企業與氣候變遷的相關資料。
在2007年與國際地方政府環境委員會(ICLEI)推出CDP城市計畫,目的是幫助城市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並且獲得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目前包含紐約、拉斯維加斯、丹佛市,以及紐奧良等城市已自願性的加入了該城市方案。參與碳揭露城市方案的地方政府會被要求揭露包括「城市所面臨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減量目標與策略」,以及「管理權與應負責任」等四個單元。各城市將會於其管轄範圍蒐集可比較的溫室氣體資訊,包括消防署、救護車、警察局、市政大樓、下水道以及其他市府可動用預算之設施或服務。
城市碳揭露目的
.可掌握轄區內主要排放來源、建立排放基線、掌握排放趨勢、作為訂定地方行動策略的基石。
.盤查結果為制定減量活動的重要依據,可幫助追蹤減量行動之進展。
.整查結果為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重要量化資訊。
.地方政府需掌握排放量以管理溫室氣體,找出需加強的熱點並加以改善,進一步節省開支。
.地方政府的政策可影響到國家層級之政策,更有效率地制定相關行動。
.推動低碳經濟可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低碳及低污染的產業較能被城市居民所接受,可帶來許多附加價值
→提升公眾健康
→透過節能減碳而減少開支
→能源效率提升可有效減少能源成本
何謂碳足跡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係指產品、服務或某事件在生命週期中,因人為活動而在全球釋放或累積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產品之碳足跡計算可藉由生命週期評估技術進行,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主要係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衝擊,包含製程前端的開採、處理、運輸,和後端的產品使用、再生利用、維護、回收,以及最終丟棄等過程。
其涵蓋範圍如下圖所示。
臺南市2050淨零路徑
臺南市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嚴峻影響,自2011年以來,即致力低碳政策及碳排放管理,
針對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調查、列管、輔導及稽查,也針對城市碳排放量逐年盤查並取得國際外部查證公司驗證通過。
臺南市更於2012年率先全國成立「臺南低碳城市專案辦公室」,同年12月22日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成為首個法治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制度城市。
臺南市也呼應環境倡議,2021年5月簽署《氣候緊急宣言》,12月提出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VLR)優先揭露10項永續發展目標,並提交VLR到國際IGES LAB網站,是2021年世界第23個VLR登上的城市。
為響應積極國際能源署(IEA)於2021年發布的《2050淨零:全球能源部門路徑圖》,設定積極減碳目標,並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框架下推動氣候行動,
於2022年6月接軌國際減量趨勢發布2050臺南淨零路徑,預計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30%,2040年減65%,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欲達成淨零碳排,臺南市需再減碳2,245萬公噸。
臺南市針對溫室氣體前三大排放部門能源、運輸及住商部門,另加入循環經濟綠生活概念,未來30年將聚焦能源轉型、低碳綠色運輸、
住商能效提升、循環經濟綠色生活等四大面向落實減碳,由12個局處通力合作,並預計制定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以達成2050淨零目標。
1. 能源轉型
臺南市具有日照時間長(年均2,181hrs)的天然優勢,善用太陽資源推動臺南「陽光電城計畫」,推廣再生能源及媒合廠房、社區、 掩埋場、農舍與漁業等可利用空間設置太陽能板,持續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奠定發展綠能利基。除此之外更藉由掩埋場種電、焚化爐的焚化熱能再利用、畜牧場沼氣再利用、漁電共生等,創造更多的電力供應,期能藉由綠能的供應能夠減輕本市的用電負擔。
臺南市目前太陽光電設置裝置容量已超出預期達到3.8GW,未來每年以成長0.25GW為目標,預計2030年達到4.5GW,2040年達7GW,2050年達10GW;預計2030年輔導120處、2050年輔導200處畜牧場進行沼氣發電;於2030年完成1處焚化廠更新並啟用進行汽電共生,2050年再完成1處;另也鼓勵住商部門及政府公部門節約用電,於2030年減少2%、2050年減少6%的用電量,且於2050年民生用電100%使用綠電。
本市綠能產業鏈完整,且具有良好投資環境,是國際大廠打造綠能研發與示範基地最佳模範場域,許多知名科技大廠也陸續回流投資設廠,因此本市推動陽光電城3.0,著重資訊揭露與平台升級,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設」選定「沙崙綠能科學城」,推動再生能源及建設智慧電網,加速推動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能源轉型。
製造部門方面,臺南市預計在2023年完成工業鍋爐全面脫煤,積極透過汰換燃油鍋爐改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泵或太陽能等低污染性燃料鍋爐,藉以減少產業耗能及提升設備效率;臺南市亦積極推動用電大戶設置10%綠電,並鼓勵企業導入ISO50001能源管理系統標準,以數位化方式規劃企業的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整體能源消耗、提升經濟效益,預計至2050年達到輔導460家,預估2030年提供24.3萬公噸減排量。另外,
臺南市持續加強宣導節能減碳,鼓勵產業進行公用或製程系統優化、推動產業使用生質燃料、推廣企業導入產品綠色設計、揭露產品碳足跡、加入綠色供應鏈等,共同落實溫室氣體減量。
2. 低碳綠色運輸
臺南市以「公車捷運化」、「綠色運具」、「友善用路安全」及「彈性運輸在地化服務」積極提升公共運輸運量及電動化比例,目標於2030年綠色運輸比例達20%,2050年達80%;2030年綠色運具載客量較2021年成長25%,2050年成長50%;2030年提升觀光公車搭乘人次至15萬人,2050年提升至30萬人;預計於2026年動工本市捷運路段,預計2040年建置66.6公里、2050年達99.4公里,以紓解道路交通上的擁擠。
為推廣綠色運具、降低私人運具持有,2030年市區公車以及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100%,同時推動「小黃公車」,以計程車代替公車定班定線行駛提高公共運輸量,鼓勵民眾搭乘大運輸工具,降低私人運具使用率。另電動汽機車預計2030年占比達15%,2040年佔比達到100%;2030年提高公共自行車使用人次達703萬人,2050年達1,500萬人次並持續推動自行車道建設,擴建綠色運具服務面積,2030年達65平方公里,2050年達85平方公里;2030年增設充電車停車格數1,000格,
2050年提升10倍至10,000格且100%為智慧停車格;另規劃29處空氣品質維護區,鼓勵民眾使用多元的綠色運具。
3. 住商效能提升
住宅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本市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1.55%,主要排放來源為電力排放,顯見住宅建物減量是重要工作,為提升住商能源效率,呼應我國2050淨零路徑,擬定新建物及既有建物減量及提高能源效率的策略,以公有既有建築物帶頭,導入建築能源揭露評估,至2030年20%新建及既有之公有建築完成建築能源揭露,2050年100%的公有建築達到能源效率1級,且80%導入再生能源;2030年全市10%新建築及30%既有建築導入再生能源,2050年50%新建築及既有建築導入再生能源;2030年20%建築導入能效制度,2050年達到100%。
為提升家電、設備能源效率,臺南市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等20類,推動「冷氣不外洩」、「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2030年20類指定能源用戶100%使用節能燈具,並鼓勵採用能效1級產品達30%,2050年空調設備及冷凍冷藏設備100%採用1級能效產品。
4. 循環經濟綠色生活
臺南市重視循環經濟理念,將其導入消費及生產模式,到2030年,推廣舊材循環利用較2022年成長187%,2050年成長250%;由臺南市政府帶頭推行綠色辦公,政府機關實行綠色採購100%,優先採用綠色產品、減少塑膠與有害物質使用,並與各間學校一起響應執行節省能資源、源頭減量、環境綠美化、禁用一次性塑膠等環境行動,餐飲業者禁止提供一次性塑膠。
此外,透過推廣綠屋頂讓城市能夠節能降溫;廣設空品淨化區不僅固碳更能淨化空氣;轉廢為能加速資源循環,提高廢棄物再利用率,至2030年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達70%,覆蓋70%污水處理,100%再利用焚化底渣,垃圾回收率達71%,並興建完成啟用資源回收細分類廠,2050年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達90%,覆蓋90%污水處理,100%再利用焚化底渣,垃圾回收率達73%。
推動再生水循環再利用,2030年達6萬CDM的再生水源供給量,2050年達8萬CDM。提升綠地面積以及固碳量,營造全民綠生活環境,目標於2030年增加公園面積10公頃,累計有機農耕面積由2030年1,200公頃至2050年2,000公頃;以及2030年造林新植面積累計30公頃,2050年累計達150公頃。並積極推動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透過增加空品淨化區基地面積及增加固碳效益,以降低本市溫室氣體排放量,本市預計2030年空氣品質良好比例(AQI<100)達85%,2050年達90%。